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保护第十二条有效横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推动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建设。按照相关标准种植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经横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认定为茉莉花种植基地,并给予技术扶持和资金补助。茉莉花种植基地的申报认定办法及扶持措施,由横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