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横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茉莉花规模化、标准化种植。

鼓励茉莉花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茉莉花规模化种植。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