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城乡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