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与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邻的乡村,应当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处理;人口比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村,应当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人口较少或者不具备管网建设条件的乡村,应当以户、联户为单位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