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距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较近的乡村,应当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垃圾;距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较远的乡村,应当采用乡镇集中处理模式处理垃圾。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