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废旧大家电等大件垃圾和生活垃圾的中转、消纳场所。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