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