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焚烧废旧物品。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所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