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权利行使第二十九条有效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书面、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债权人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记载表决内容的相关资料,并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全体债权人公布表决结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