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书面、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

债权人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记载表决内容的相关资料,并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全体债权人公布表决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