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权利行使第二十三条有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第三方垫付的上述费用、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参照职工债权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