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