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鼓励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