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