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受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韶灌局应当组织编制韶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灌溉水源工程、排水工程、输配水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