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资江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