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五条有效资江干流及其支流的废弃船舶和浮动设施可能影响航行安全、阻碍行洪或者对桥梁、大坝等造成危险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限期移出;逾期不履行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清运,所需费用由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