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对资江干流及其支流、水库、渠道等水域的堤坝、岸坡以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沙洲的用途管制,整治违法种植养殖。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