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资江流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岸线资源。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