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