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和产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