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开放城建档案的目录,方便单位和个人利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