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施工许可手续时,市或者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城建档案材料和要求。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