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移交与接收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单位被撤销或者注销时,其建设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