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移交与接收第十七条有效市或者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