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戒毒人员及家庭成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