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教唆、介绍、引诱、欺骗他人贩卖、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为贩卖、吸食、注射毒品提供条件和帮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