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资江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