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水口监管,建立资江流域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并按照“一口一账”逐口建立台账,实行电子化管理。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