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资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