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资江流域生态流量管控指标。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资江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河道生态流量。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