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科学划定河道保洁范围,保障河道保洁经费,建立河道保洁考评制度,组织有关单位对资江流域河道垃圾、漂浮物、有害藻类等进行清理打捞。

资江流域航道枢纽、水电站、水库、大坝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其管理范围内河道垃圾、漂浮物、有害藻类等的清理打捞工作。

打捞的河道垃圾、漂浮物、有害藻类等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