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资江流域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账,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或者遗撒。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