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有效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砷和锑等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防治。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对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废渣、废水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