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从事遗体接运、火化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遗体交由殡仪馆妥善处理;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涉及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