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