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牧家乐、民宿旅游示范点。

鼓励农牧民依法利用承包经营的土地、林地、草场或者房屋等,采用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与旅游企业合作,参与旅游经营。鼓励农牧民发展牧家乐、乡村酒店和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返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或者开展乡村旅游经营。

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