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开展乡村旅游应当坚持守护原生态、传承原文态、留住原著民,实现生态、文态、业态和谐统一。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建设,重点培育托格伦夏、瓦尔西迭等高原乡村旅游精品。

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