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驾游交通线路建设,合理布局观光停靠点、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完善自驾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服务。鼓励发展汽车租赁业务,开发自驾游、自助游产品,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和服务驿站等设施。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