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医疗、康体、休闲等基础设施,推动旅游业与健康养生相结合,鼓励开发温泉养生、民族医药保健、康养医疗等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