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线信息与档案第四十五条有效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