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线信息与档案第四十二条有效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管线数据信息标准,建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机制。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