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线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手续。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