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线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因抢险救灾、应急保障等特定情况需要敷设临时架空管线的,可以临时敷设。抢险救灾、应急保障等特定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管线。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