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规划入廊的各类管线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全部入廊,综合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建设已规划入廊的管线。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