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线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依附既有桥梁规划建设管线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征询桥梁主管单位意见。桥梁设计阶段,桥梁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所需要的空间。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