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线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划技术要求,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