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养老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或者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