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养老服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