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